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2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 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旨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办法
1.学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2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 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2.建立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长:寿俊梅
组员:景璟、吴煜琪、赵霞、金燕、冯丽萍、张林虹、谢敏、陈桂芳、郭琪琳、李敏、董毅钦
3.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按照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户籍在新普陀小学(含东校)地段的适龄儿童,见下表。
街道 |
居委 |
对口地址 |
长征镇 |
芝巷 |
梅川路799弄(芝巷小区) |
怒江北路458弄(安居朝阳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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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路1067弄单号(北巷小区)、双号(上钞银杏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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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曹杨 |
中江路1067弄13-21、35-39、57、77、85-227号(单号)、中江路107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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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1262弄1-7号,大渡河路1262弄8-19、2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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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巷 |
梅川路999弄(金玉苑)、梅川路999弄(上钞桂花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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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路947弄(金玉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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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路1111弄(上钞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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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开 |
大渡河路1332弄(开开公寓)、大渡河路1332弄(银巷公寓)、1332弄(邮电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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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1262弄20、21、2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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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1142弄1号(长风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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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北路219弄1号(开开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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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一委 |
梅岭北路1101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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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140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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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路80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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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二委 |
梅岭北路1251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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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路85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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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路888弄(海上名庭柏树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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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四委 |
武宁路2525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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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北路1524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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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六委 |
梅川路916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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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路1500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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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北二委 |
梅岭北路1168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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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北路1258弄(海上名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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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二 |
梅川路258弄 (瑶城湾) |
四、本校入学户籍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
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三年(其他条件同1)。学校按户口迁入时间进行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根据入本地户籍年限分批进行解决。如供需问题突出,学校无法解决,由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内统筹安排。
3.2015年起本校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4.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同类排序详见附件一),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次集中验证及登记时间为7月4日-7月10日,届时对已经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和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29日 |
公布普陀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5月30日起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
5月31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6月4日-19日 |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6月22日—6月26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6月26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6月24日) |
7月4日—7月10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7月25日—7月26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 |
各小学开始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公示
1.招生咨询电话:52838188 联系人:张老师
2.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官网:www.xpt.pte.sh.cn
3.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微信公众号:shxptxx
4.互动服务邮箱:xinputuoxx@163.com
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
二Ο二二年五月
附件一:
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一、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
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依据适龄儿童与户籍地户主关系及居住地产权人是否为直系亲属、居住地房屋是否为购房、户籍迁入时间、实际购房年限、该户籍地址是否为“五年一孩”等情况依次解决以下2-7所述条件的适龄儿童:
2.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三年或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不满一定年限。(其他条件同排序1)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3.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的,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在此类中优先安排。
三、港、澳、台”及“《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积分
4.适龄儿童与父母(或一方)为“港、澳、台”身份,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
5.适龄儿童与父母均为非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
四、侨、外籍
6.适龄儿童、父母(或一方)为非中国国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
7.适龄儿童、父母均为外国国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9年06月30日之前。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