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精神,现就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办法
1.学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 《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2.建立2021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长:寿俊梅
副组长:高静
组员:景璟、吴煜琪、赵霞、张林虹、谢敏、陈桂芳、李敏、董毅钦
3.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按照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户籍在新普陀小学(含东校)地段的适龄儿童,见下表。
序号 |
街道 |
居委会 |
详细地址 |
1 |
长征 |
芝巷 |
梅川路799弄(芝巷小区)、怒江北路458弄(朝阳安居园) |
2 |
新曹杨 |
中江路1067弄13-21、35-39、57、77、85-227号(单号);中江路1070弄、大渡河路1262弄 |
3 |
北巷 |
梅川路999弄(金玉苑)、梅川路999弄(上钞桂花苑);梅川路947弄(金玉苑)、梅川路1111弄(上钞苑)、中江路1067弄单号、双号(银杏苑) |
4 |
银开 |
大渡河路1332弄(开开公寓)、大渡河路1332弄(银巷公寓)、1332弄(邮电三村)、大渡河路1262弄20、21、22、28号;怒江北路219弄(开开大楼)、大渡河路1142弄(长风大楼) |
5 |
梅川一委 |
梅岭北路1101弄、大渡河路1400弄、梅川路800弄 |
6 |
梅川二委 |
梅岭北路1168弄、1251弄、1258弄(海上名庭) 梅川路850弄、888弄(海上名庭) |
7 |
梅川四委 |
武宁路2525弄、真北路1524弄 |
8 |
梅川六委 |
梅川路916弄、 丹巴路1500弄 |
9 |
怒二 |
梅川路258弄 (瑶城湾) |
5.学校按照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学校根据《2021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6.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7.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参照《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8. 为应对入学高峰,学校积极探索“两校三区、一体三翼、协同发展”的运行模式。学校所属校区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稳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9. 孩子入学后,学校均衡分班,无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招生期间,学校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四、本校入学户籍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2022年起,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年限另发通知。
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定年限(其他条件同1),学校按户口迁入时间进行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根据入本地户籍年限分批进行解决。如供需问题突出,学校无法解决,由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内统筹安排。
3.2015年起本校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4.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同类排序详见附件一),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登记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寸报名照、预防接种证原件。
6.第一次集中验证及登记时间为5月15日、5月16日,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新普陀小学(梅川路999弄43号)办理。集中验证的方式将视疫情情况,做出科学评估后,以学校公示和社区张贴的《招生告示》为准。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月17日-3月19日 |
公布普陀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3月20日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
3月25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
4月23日 |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4月26日—4月30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 |
5月15日—16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5月29日--30日 |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公示
1.招生咨询电话:52838188
联系人:张老师
2.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官网:www.xpt.pte.sh.cn
3.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微信公众号:shxptxx
4.互动服务邮箱:xinputuoxx@163.com
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
二Ο二一年三月
附件一:
新普陀小学&新普陀小学东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一、人户一致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该地址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
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依据适龄儿童与户籍地户主关系及居住地产权人是否为直系亲属、居住地房屋是否为购房、户籍迁入时间、实际购房年限、该户籍地址是否为“五年一孩”等情况依次解决以下2-7所述条件的适龄儿童:
2.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相一致,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定年限或者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不满一定年限。(其他条件同排序1)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3.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的,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在此类中优先安排。
三、港、澳、台”及“《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积分
4.适龄儿童与父母(或一方)为“港、澳、台”身份,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
5.适龄儿童与父母均为非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
四、侨、外籍
6.适龄儿童、父母(或一方)为非中国国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
7.适龄儿童、父母均为外国国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且购房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之前。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