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与学生合法权益,发挥校服育人价值,彰显校园文化特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工作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 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以及市、区校服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服采购前提与组织建设 1.选用论证及沟通 学校在深入论证与校级家委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2.修订相关制度 学校修订校服采购、穿着制度,经家委会讨论、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布。 3.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校服选用组织成员需涵盖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 80%。 4.确定校服采购方案 由校服选用组织确定采购内容及方式,形成采购方案。 5.纳入“三重一大”决策 校服选用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 二、校服采购流程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三方比选程序,由校服选用组织开展校服评审工作并公示结果。 2.校服采购意愿征询 校服采购工作需征得相应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家长书面同意。 3.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统一使用《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26 版)》,由学校作为主体直接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校服交付与验收 ⑴学校统一接收校服,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全程参加验收; ⑵一次检测报告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⑶学校将每批次一定数量校服送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二次检测; ⑷二次检测报告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5.校服发放 二次检测结果合格,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校服。 三、售后与评价 学校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公布校服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以及补购、调换、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附则 1.校服采购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避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捆绑销售或频繁更换款式迫使学生重复购买,允许单件(衣、裤等)分开购买。 2.学校严格履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进行校服代办收费。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校服免费或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特殊家庭负担。 4.学校监督投诉电话及上级监督投诉电话长期在校门口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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