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校服(着装)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稿) 根据上海市校服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家委会表决,同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校服(包含夏装、春秋季正装、春秋季运动装、冬装)是学校文化的载体,亦是学校管理与学生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规范仪容仪表,抵制攀比之风,增强自我约束,提升自信昂扬和朝气蓬勃的状态,培养集体荣誉感和勤俭节约的风尚有着积极作用。为使其穿着规范化、日常化,特制定校服(着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读学生。 二、穿着场景 1.每周一至周五,学生在校期间自愿穿着校服。建议配套穿着,无特殊情况不混搭非校服上装或下装。 2.出席升旗仪式(通常为每周一),参加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开幕式、闭幕式、外出社会实践等,建议统一穿着指定校服或符合要求的服装,共同塑造良好的集体形象。 3.根据季节的变化灵活调整着装,如遇寒潮等极端天气,可在校服内外增加保暖衣物,总体保持整洁得体、美观大方。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着校服者,可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三、着装规范 (一)校服要求 1.校服需保持整洁,不随意涂改、乱画、剪破或修改版型。 2.日常搭配平底运动鞋,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厚底鞋等不便于活动的鞋。 3.校服破损、遗失暂无法穿着的,可向班主任说明,活动当天穿便服替代。 (二)便服要求 1.学生可自主选择便服,但须符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小学生身份。 2.提倡衣着整洁、大方、朴素,适合校园学习与生活,尤其要便于运动。 3.禁止穿着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超短裙、大面积破洞裤等款式,以及印有暴力、恐怖、低俗、邪教、不良网络用语等图案或文字的衣物。 4.禁止佩戴各类首饰(耳环、项链、手链等),禁止烫发、染发、剃出花纹、美甲、贴纹身等不符合小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 (三)养护要求 1.要爱惜校服和便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存放习惯。 2.校服如损坏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可及时申请补订。 3.二手校服如品相较好,建议洗涤干净后可转赠低年级学生;无法再穿着的校服,可放入旧衣物回收箱,或参与其他循环再生行动。 四、特殊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校拟通过减免政策或校友捐赠等方式为其提供校服。 2.新转入的学生建议在一个月内完成校服购置,其间可暂时穿着整洁的便服。 五、管理与监督 1.学生规范着装情况纳入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晨检、德育室抽查,及时提醒、督促改进。开展集体活动之前,进行着装规范提醒,传达相关要求。 2.常态化开展学生的规范着装教育,以正向引导、积极劝导为主,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园风尚。 六、附则 1.学生对校服款式、着装规范等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家校协同教育促进会(家委会)和蒲公英自治委员会向德育室反映,学校将定期评估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将根据上级新规适时优化调整,由德育室负责解释。
附件: